I’ve been watching MKBHD, Casey, Dave2D and Corridor since I was a student. They were some of my biggest inspirations and taught me what truly great content looks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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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CHINA HELMET!! 🇨🇳 I love visiting such a beautiful country. This year’s helmet is inspired by local details, landscapes and Chinese porcelain, seen in the contrast between the blue & white detailing. Thanks for all the support here and I hope you like the helmet 🙌
ありがとう、ユウキ🫶
Thank you, Yuki, for your commitment and hard work this season. We’ll keep pushing for a strong weekend in Abu Dhabi and look forward to working with you as our Test and Reserve Driver for 2026.
哟,跟我聊国际法,那咱们严谨一点:
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是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中国”(The State of China),而非特定的政府当局。。。中华民国(ROC)政府在联合国成立之初,仅是代表“中国”这一国家实体行使会员国权利的治权机构,并不具备独立于“中国”之外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在国际法中,国家是拥有主权的实体,通常具备人口,领土和政府这三个要素。国家的法律人格独立于其政府。而政府只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代理人(Agent)。。。
联合国里的席位是给“国家”的,不是给“政府”的。。。
所以,随着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的通过,从国际法上确认了政府继承(Succession of Government)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政府合法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这一过程在法理上属于代表权之变更(Change of Representation),而非新国家的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由此完整承继了“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嗯,再专业一点的说法是:联合国及其成员国承认的是“中国”作为国家的同一性与连续性(Identity and Continuity of Stat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地位确立,实质上是对“中国”这一恒定国际法主体之主权权利的排他性行使。
然后你不懂,还又要跟我聊不平等条约。。。
哦,对了,对于所谓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态度一直非常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中国”的国际地位,但不盲目继承“旧政府”的烂账。
这一立场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宪法”: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第55条规定:“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对你来说很不幸,这一立场被包括美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承认并接受,并且,这些国家在和中国建交时也不持异议。
再给你举个例子,1950年1月6日,中国政府宣布公告,北京市内所有外国军营一律收回,建筑全部征用,某些外部国家所谓的驻兵权必须取消,不平等条约不予承认,七日之内各使馆人员全部撤离。中国的要求让当时的美国“总领事”柯乐博给周总理写了一封信,称自《辛丑条约》签订以来,美国便享有在东交民巷的驻兵权,希望中国不要采取任何侵犯美国权力的行为。在交涉中,中国外交部直接予以拒绝。
对的,中国政府废除了在ROC政府时期缔结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外部国家的在华特权,真正成为国际社会平等的主体。
所以,你在这里提这些,你家美爹知道吗?毕竟他也都没叫唤。。。
坐实了蛙岛不读书,太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