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然回首,发现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又在胡说八道了。
讲真,自从我微博被炸改上推特之后,两眼一睁就能看到你共产党TM在满世界拉缸——上海话,拉起来就缸(讲)。
首先,敌国条款确实存在于联合国宪章,这个没问题。
日本是敌国之一,这个也OK。
涉及到敌国条条款款的是53 77 107。
然后被中国共产党煽乎起来的中国网民所津津乐道的,其实就是107条——Nothing in the present Charter shall invalidate or preclude action, in relation to any state which during the Second World War has been an enemy of any signatory to the present Charter, taken or authorized as a result of that war by the Governments having responsibility for such action.
中文: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注意啊,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
仅限于二战当次采取行动。
二战已经结束了,王桑,习桑。
你意淫时至今日仍有现实意义这种屁话是图啥呢?
当然,联合国早就知道你党是一个说不定啥时候就要随地拉屎的路边一条,所以早三十年就把手纸都给你备好了。
1995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50/52号决议(A/RES/50/52),155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全文我不发了,就说关键的。
简单而言就是,认为53,77,107这些敌国条款已经过时了,这些国家都是联合国中的宝贵成员,所以我们决定适时删除这三条。
所以高市早苗不是一拍脑袋想起来,而是三十年前说好的事情,今日今时看看能不能兑现。
不兑现也无所谓,就看看谁反对兑现。
不过,既然提到了联合国条款,那我们就来说一条还真没有过时并且也没有提出要适时删除取消的东西。
那就是1951年2月1日,第五届联合国大会通的A/RES/498(V),44票赞成、7票反对、9票弃权。
题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干涉朝鲜》。
其中,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朝鲜“从事了侵略”(engaged in aggression)。
该决议迄今未被联合国大会撤销。
当然你可以说这是联大决议,没宪章那么高级。
但,都是联合国出来的文件。
如果你非要罔顾1995年的决议各种逼逼日本是敌国,但依然断章取义地天天拿联合国来说事儿,那属于很纯粹的杀敌20自戕两万,因为这就意味着,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儿子毛岸英,是作为一个丑陋的侵略者,被活活烧死在侵略朝鲜的侵略战争中的。
如果你不认联合国,那,一来敌国条款关你啥事儿——也确实,有敌国条款的时候还没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呢。
二来,你是朝敌了啊老铁。
天下共讨之的朝敌啊。
头那么铁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