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官推翻国务院因为反犹等言论剥夺国际留学生签证的决定,认为政府的行为违宪。
法官在判决的最后,写下以下这段文字,值得我们认真阅读:
今年早些时候,最高法院指出:「第一修正案『把美国设想为一个丰富而复杂的国度』,在这里,每个人都享有『依自己的意志思考、并把自己的思考说出来的自由』。」Chiles, 607 U.S. at ___, 146 S. Ct. at 1020(引自 303 Creative LLC v. Elenis, 600 U.S. 570, 584 (2023))。这段表述虽是新的,但其中对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的敬重,与当年催生《独立宣言》《宪法》和《权利法案》的,是同一种敬重。
体现在第一修正案之中的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是美国民主得以历久不衰的根基。在美国,自由的言论——包括批评政府及其领导人的自由——并不是我们的民主脆弱的表征,而是它强健的证明。而当这个社会中的成员,无论公民还是非公民,都必须自我审查、必须「安分守己」,否则就要承受政府的报复时,这种强健就被削弱了。
二〇二五年三月,这样的报复指向了那些发表亲巴勒斯坦、反以色列言论的人。二〇二五年九月,落入政府罗网的,是那些批评查理·柯克的人。二〇二六年五月,被卷入其中的,可能还包括那些「对正在谈判中的和平协议发表意见」的人——那是一份涉及霍尔木兹海峡、与伊朗有关的协议。〔注364〕明天,或者也许就在今天,被盯上的可能是在美国境内任何一个行使言论自由、仅仅表达了政府不喜欢的看法的人。
这种每况愈下的螺旋,与我们这部承认自由言论权利的宪法背道而驰。在这里,你完全可以一面憎恶某个人所说的内容,一面热爱这个珍视「允许他这样说」之自由的国家。竭力捍卫我们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权利,恰恰是这个国家强大到无所畏惧的一种张扬的宣示。
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宾夕法尼亚独立厅签署宪法后走出大门,一位名叫伊丽莎白·威灵·鲍威尔的女士问他:各位代表究竟给了美国人民一个什么样的政府,是共和国,还是君主国?富兰克林答道:「一个共和国——如果你们保得住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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